和和美美过日子不要再试婚了
2011年04月27日
我有个亲戚,他的小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三年前就经常带她回家吃饭,我们经常去串门,每次去到,都看见她在家,俨然是这家亲戚的准媳妇。可是白养了三年,最后却拜拜了。
现在我又发现我的在外地两个朋友,他们家的儿子都在南宁工作,我请他们来家作客,他们都带着女朋友来,而且告诉我,他们双双同居了,而且同居的时间也有一年半载了。
我问他们,这样好不好啊,既然已经谈得差不多了,彼此都十分了解了,应该登记结婚了,别这样不明不白的过下去,有一句话我没说,就是别像我那亲戚的儿子那样。但他们却毫不在乎的告诉我:不急,试试再说。试什么?试婚?他们说现在时兴试婚,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看看两个人的性格、生活习惯是不是相合,如果不相合就不再结婚,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彼此认为可以结为夫妻再正式结婚。
听他们这样一说,我就无言了。但细想起来,这试婚好象不是他们说得那么好。本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管是自己互相看中,自由恋爱的,或者是别人介绍认识的,谈了一段时间,感情深厚了就该登记结婚了,这本来是很自然的事。当然,夫妻感情是靠夫妻双方一辈子维护的,并不是靠试婚一段时间就可以试出来的。为什么有人说婚后有“七年之痒”,也就是说至少要磨合七年,才可能有稳定的夫妻感情。
而当下年青人的试婚并不是婚姻的最好检验方式,因为谈恋爱的时候大家都会表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来搏取对方的喜爱,当生活在一起后,必然会时不时暴露出一些缺点和毛病。这时候,如果对婚姻质量要求很高的人,就会横挑鼻子竖挑眼,这也不是那也不是,最后认为不合适做夫妻,就分手了,然后再找人试婚,但人无完人,怎么可以认为对方一点毛病都没有才结婚呢?这样没完没了的试婚,试到哪年才是头啊。如果按“七年之痒”的说法,不是要试到七年才知道痒不痒,才决定结不结婚,这样就麻烦了。
而且,登记结婚是对双方的一种责任,既然结婚了,夫妻双方都要对对方负责,要互相容忍对方的缺点,把对方视为自己的亲人倍加呵护。如果试婚,双方因为不是夫妻,是没有责任的,也不存在互相关照的问题,好就过,不好就分开过,很容易造成大家互不相让,认死理,最后肯定是因为性格不合吵翻了分手。
再者,要成为夫妻必须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才能成为合法夫妻,如果不登记就同居,是不合法的,以后有什么经济上或者“婚”外恋等纠纷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同时,如果弄不好还会被警察当作非法同居抓起来更说不清楚了。
因此我认为,年青人对婚姻问题还是严肃认真点好,不要赶时髦搞什么试婚行动,弄不好可能会鸡飞蛋打,失身又伤情,得不偿失啊。谈得差不多了就光明正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然后光光彩彩的请亲戚朋友喝杯喜酒,然后好好的维护好夫妻感情,再然后早生贵子,和和美美过日子多好啊,不要再试婚了。(红豆博客: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