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点救助困境未成年人
2013年08月07日
剥夺爹妈的监护权;给“苦”孩子发补助;为受虐待的孩子提供庇护所;孩子逃学、辍学,学校有义务通知居委会;社工有权入户教育“坏”爹妈……北京市正在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试点工作。试点区县已选定朝阳区、丰台区、密云县。
8月5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工作对象为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其他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通知要求试点街道(乡镇)民政科、试点区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选定的试点区域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排查摸底,对试点区域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台账式管理,为困境未成年人建立个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
在排查基础上,试点单位(街道、村居委会)要联合受委托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建立随访制度,履行监护监督职责,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监护情况与需求评估。
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对监护失当家庭进行监护干预和监护能力评估,为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进行劝诫、制止,经教育不改的,村(居)委会应支持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期间,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被撤销监护权的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试点街道(乡镇)在试点区域依托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青年汇”等区域性机构和组织,确定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务。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临时照料、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
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兴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通过招募志愿者、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生理、法律、教育咨询。
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试点区县救助管理机构与学校、社区等未成年人活动区域通过开通救助专线、发放救助联系卡等机制,告知公众救助渠道,为受虐待或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庇护。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补贴制度。民政部门结合儿童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家庭需要给予补助,探索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涵盖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津贴制度,防止未成年人因疾病、经济贫困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救助力度,对受助未成年人开展需求评估。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医疗、返乡等基本型服务和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发展型服务,帮助其尽快以良好的身心状态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特别是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受助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开展亲职能力教育与跟踪回访。(北京民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