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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4年起研究生补助每年不低于6000元

2013年08月13日

    财政部昨日(8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财政部通知指出,为激励研究生学习,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助学金。

  通知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通知指出,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另外,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中国网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