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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 建儿童服务中心

2013年05月14日

    民政部网站昨日(5月13日)发布消息称,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将在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要求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开展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

    通知称,民政部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万载县、山东省泰安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荆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重庆市万州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凯里市、陕西省宝鸡市、兴平市、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等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确定省级试点地区。

    通知共列出六方面主要内容,其中之一为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要求在城乡基层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职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

    通知提出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督促村(居)委会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通知还要求,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