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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醉死就地埋葬

2011年05月11日

    刘伶,西晋沛国人(今安徽濉溪县),平生嗜酒如命。有一次刘伶酒瘾发作,十分难耐,于是请求他的妻子拿酒给他,他的妻子却把酒洒在地上,摔坏了酒器,哭着劝他:“你喝酒喝得太多了,这不是养生之道,一定要戒掉吧!”刘伶答应得很爽快:“很好呀!可是我自己戒不掉,必须向神明发誓,才能戒得掉。就烦你准备酒肉祭神吧。”他的妻子非常高兴,说:“太好了,我马上就去准备!”

    妻子把酒肉在神案前供好,就请刘伶过来发誓,没想到刘伶跪下来却说道:“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妇人之言,慎不可听!”“以酒为名”就是“以酒为命”的意思。说完,取过现成的酒肉,喝得酩酊大醉,估计只剩下他的妻子在一旁看得瞠目结舌了。

  他还经常在喝酒喝得酣畅淋漓的时候把衣服脱掉,赤裸着身子在屋里,恰巧有人这时来找他,看他这样,就出言讥讽他。刘伶满不在乎,竟说:“天地就是我的房屋,这房屋就是我的衣裤,你们怎么跑进我的裤子里来了?”(以上两则见《世说新语》)

  刘伶的好酒简直到了不顾性命的程度,他常坐着鹿车,提一壶酒,让仆人提着锄头跟在后面,他对仆人说:“假如我醉死了,你就地把我埋葬了。”(见《晋书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