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敬老教化的路径及价值取向探微
2013年01月30日
在中国,国人对老人的认识以及敬老方式的嬗变曾经历过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社会形态或历史时期各有不同的表现,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对老人的敬重从未淡化过。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无论是帝王还是官员,也无论是学者还是普通百姓,都极力提倡尊老爱老,其多元路径及价值取向共同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敬老教化机制,彰显出中国古代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一、敬老教化形成的社会基础
中国古代的敬老教化从形成发展,到成为一种普遍认可和恪守的文化体系,是因为有着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
1.部族对老人群体的关注
在旧石器时代,生产力极其原始和低下,使得每一位部落或氏族成员每天都必须外出狩猎,或采摘果实等,劳动成为当时人们的第一需要,不参加劳动就难以维持生存。进入新石器时代后,生产力有较大发展,细石器、磨光石器以及木器、骨器、陶器被大量使用,致使劳动成果有了富裕,甚至出现驯养、圈养动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年迈体衰的老人便率先从原始笨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
伴随老人阶层的出现,养老也便成为当时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曾专门设置有养老之礼和养老场所。据《礼记·王制第五》载:“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可见,时代不同,养老之礼也不同,但都与享受美食有关。而养老之所,被称为“庠”、“序”等。据《礼记·王制第五》所言:“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足见,最初是根据老人的社会地位,将平民阶层的“庶老”和官员阶层的“国老”分别加以奉养。总之可以说,自老人阶层出现后,即受到部落或氏族群体的敬重,都能享受到社会性养老之待遇。
2.志士仁人对老人分享社会公平的美好期盼
自阶级社会出现以后,社会公平问题依然为世人所关注,思想家们不仅在憧憬着“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社会理想,还在不断呼吁着社会公正与和谐,尤其关注社会公平与和谐下的老人问题。
《礼记·礼运第九》曾引用孔子的话,主张要使老人有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所谓“老有所终”。另据《孟子·梁惠王上》载,前319年孟子到魏国首都游说梁惠王,最让人难以忘怀的是他对梁惠王说过的一句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即对待别人的老人就像对待自己的老人一样。如果人人都能如此,社会自然公平与和谐,帝王则“天下可运于掌”。
3.维系宗法制社会的特别需要
中国古代是典型的宗法制社会,是靠血缘关系来维持的。老人在家族、家庭协和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一个主宰者的角色。尤其是儒家的“三纲”原则,使得中国变成一个父权社会,就国家而言,表现为“君为臣纲”,以致“君让臣死,臣不敢不死”,君就是整个国家的家长。就家族而言,族长就相当于本族的家长,在本族中年高望重,对本族成员的婚丧嫁娶、衣食住行、违反族规的处理等诸多事务都有话语权和裁决权。就家庭而言,表现为“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从而形成中国特有的家长制作风,一切都由家长主宰。
因此,作为一名社会成员首先要学会爱父母、敬老人,这是人性中最基本的一种情感,也是维系家庭、家族与国家的最基本的一项道德素养。包括帝王在内,如果做不到“孝”,就无法说服臣民去尽孝道。因此,历代帝王中许多都是以“孝”享誉天下的。《尚书·尧典》载,舜的父亲、后母和异母弟对舜多次施加陷害,但舜从不怀恨在心,其孝行感天动地,帝尧便选定他做继承人。汉文帝刘恒也是以“仁孝”享誉天下的,母亲病卧三年中,他常常侍候在旁,母亲所服汤药,他均要亲口尝过后才放心让母亲服用。而对于太甲的不守孝道,“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来说,大臣伊尹依然将其“放之于桐宫”。即让他吃住在祖父商汤的墓地,反省三年后,伊尹视其已知错悔改,才将其迎回宫中,以致“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司马迁:《史记》卷三《殷本纪》]。
4.老人自身蕴藏有巨大的教化资源
老人是一个富有智慧、心系社稷而又德高望重的特殊群体,在他们身上蕴藏着巨大的教化资源,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当幼童直接脱离生产劳动后,老人便代表社会担当起教育下一代的重任,成为最早的专门的教育者,以教导幼童如何“明人伦”,所居住的场所自然就成为教育的场所。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皆所以明人伦也。”
之后,历代统治者常利用民间德高望重的老者及致仕官员来主持地方教化,他们虽具有官方身份但又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官吏,却有相当的文化水准和议政能力,在较大的地域范围内对民众有感召力,因而是乡族势力的代表人物,让他们从政治、文化及习俗方面协助地方官员维护乡村统治秩序,从而加强国家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控制。早在周代便设置有“乡老”一职,所谓“周礼有乡师、乡老、乡大夫之职,其任大矣”[杜佑:《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乡老除负责地方教化外,还参与对乡学生的教诲。秦代设置“三老”一职:“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班固:《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汉代对三老的年龄及素质有明确要求:“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班固:《汉书》卷一上《高帝纪》]其职责在于“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杜佑:《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至唐代,唐玄宗时曾令在各乡设立类似三老的“乡望”一职,规定:“天下诸州、上县,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取耆年宿望,谙识事宜,灼然有景行者充。”[王溥:《唐会要》卷五十九《开元二十九年七月十七日》]唐朝还规定,刺史离任后,对他们的政绩评定要征求当地老年人的意见。如《唐会要》所载:“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兴利除害,惠及生民,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王溥:《唐会要》卷六十八《刺史上》]然后向上级部门反映,作为晋职的重要参考。
二、官方助推敬老教化的制度化
古代的敬老教化与政治往往是密切相关的,官方敬老教化制度性约定对引领社会敬老教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帝制中的敬老教化
在中国历史上,凡是有作为的帝王,大都会通过视学、御赐等多种方式来彰显“孝道”,引领社会尊老敬老。
自周代就开有“天子视学”的先例。据《礼记·文王世子第八》载,天子于每年的春夏秋三季都要到辟雍去视学,活动内容除祭奠先老外,还要隆重宴请健在的众老,向众老乞讨治国之术,这种做法一直延续至明清。
御赐主要是赐杖、赐宴和赐物,具有一定的象征性,但也是老人能够享受到的最高荣誉。所赐杖称为鸠杖,即鸠首形杖,在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考古中均有发现。据《礼记·曲礼上》称:“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即说官员到70岁时应该退休,如未得到准许,帝王就会恩赐坐几和手杖,鼓励其继续为国家做事。到西汉时,赐鸠杖之制就比较完善,尤其是持杖老人还享有一定的特权,不但其社会地位相对于年俸600石粮食的地方官员,且可自由出入衙门、不交租纳税,凡侮辱或殴打持鸠杖老人的官民,均以大逆不道之罪而处以斩首之刑。如据甘肃武威山汉墓出土竹简《王杖诏书令》记载,汝南一王姓男子殴打持杖老人,被判斩首弃尸于闹市;还有一位乡级的基层小官,因一位持杖老人有触犯法律的嫌疑,擅自扣留老人,虽然没有殴打行为,也处以斩首示众。
赐宴无疑是一种古老的敬老礼俗,历代皆有,然至清代达到鼎盛,号称“千叟宴”。如清代学者昭槤在其《啸亭续录·千叟宴》中提到:乾隆五十年(1785)“开千叟宴于乾清宫,预宴者凡三千九百余人,各赐鸠杖。”据说,乾隆皇帝还亲自为90岁以上的老人一一斟酒。当时被推为上座的是一位141岁高龄的最长寿的老人,乾隆和纪晓岚还为这位老人做了一副对子,乾隆出上联“花甲重开外加三七岁月”,纪晓岚对下联“古稀双庆内多一个春秋”,可谓一幅绝对。
赐物一般都是饮食及日用品。先秦时就有赐物的规制,汉代有所发展,汉高祖曾规定对50岁以上的“三老”赐予酒肉。汉文帝时又下诏,对不同年龄老人的物质发放标准和办法加以细化,使得赐物敬老活动走向制度化。明洪武十九年(1386)、二十年(1387),明太祖朱元璋先后颁诏,对80岁以上的孤贫老人按月供给米和肉,90岁以上老人还发给衣帛。虽然年龄标准有些过高,但由国家来保障、带有一种经常性和终身性的养老方式,无疑是一种进步和创举。
2.官制中的敬老教化
将敬老与官员的选用、考核和待遇联系起来,历代都有几乎相通的约定,并作为一项制度和惯例加以传承着,对民间敬老教化也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首先是官员的选用与孝道密切相关。汉代实施选士制度改革时,曾开设“孝廉”一科。孝与廉是古人非常推崇的两种德行,是衡量公民和官员素质的基本准侧。尤其是孝,更是被看作立身处世之本。所以,凡是乡里出名的孝子,地方长官就有责任向上推荐,也可以直接任用。以致许多名公巨卿都是孝廉出身,如曹操、孙权等,有助于社会养成一种注重名节、操守的风气,受益最大者当然还是老人。对那些不愿为官之人,提出回家赡养父母便是最好的托词,因为统治者标榜孝道,就不得不予以准许。诸如晋代的李密,有才名,也有孝名,朝廷要征他为官,李密特写《陈情表》陈述要供养祖母之事,说:“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母孙二人,更相为命,是以私情区区不敢弃远。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而报养刘之日短也。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晋武帝感慨其“士之有名,不虚然哉”而停召。[房玄龄:《晋书》卷八十八《列传第五十八·孝友》]还有为尽孝而辞官的,然后官复原职,二十四孝中就有“弃官寻母”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