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章随身带,法律文书随意造
据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介绍,李振刚团伙高利贷勒索之所以能得逞,除了暴力胁迫,还有来自于背后两股力量:一是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原茂港区法院民庭庭长何铭杰等人,二是原茂名市茂港区政法委书记、茂港区公安局局长杨强等人。李振刚团伙诱使商人借高利贷,以暴力强迫签订“借据”之后,对不能还钱者,由严得等“法官”制作虚假借贷合同以及起诉、调解协议书,对商人财产实施“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受害人,由当地公安局组织干警实施抓捕、关押,造成许多被害人债台高筑,无家可归。
王振平说,“借据”在手,李振刚便把他约到广州某酒店见面。在暴力和权力双重胁迫之下,他不得不交出了名下资产清单。“第二天,我承包的几个工程项目就被茂港区法院查封了,加起来有上亿元资产。”王振平说。 在建项目查封、业务停顿,王振平陆续还给李振刚400多万元后,实在拿不出钱了。到2008年,高利贷利滚利变成了2048万元。
广州市检察院关于此案的起诉书称,当王振平因走投无路躲到外省之后,严得又出面“裁定”王振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茂港区公安局长杨强安排民警前往外省把王振平“抓捕归案”。
如此荒诞的“司法”、“执法”,被害人怎会毫不反抗,从不申诉?王振平说:“他们吃定了我们不敢抵抗,不敢告!他们抓准了生意人两个‘死穴’,一是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人身伤害,二是怕暴露企业资金困难。自己企业的麻烦曝光了,各路债主一起涌来,就彻底垮了。”
进了看守所,该曝光的都曝光了,反而没什么好怕的了。王振平说:“在看守所,我研究了法律,我知道他们定不了我的罪。他们这样以侦查的名义羁押我,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所以,我坚决不签名。因为,一签名,假案就变成了真案了。”
“结果,我竟被连续“侦查”三次,关押了10个月零4天。”王振平说。等他走出看守所才发现:家里的7套房产已被拍卖了。
“入股”瓜分非法暴利助推腐败之风
起诉书称,遭遇王振平式“强制执行”的还有多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就有三起。李振刚“借款”月息,从15%-30%不等。王振平说:“最后被公安查出来、立了案的,多是像我这样被搞破了产了。还有很多被敲诈了几百万、千把万的,打掉牙往肚子里咽了。他们不敢声张,不敢告,就当事情没发生一样。”
而直接参与非法暴利的瓜分,为腐败官员滥用权力提供了动力。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说,早在2001年,李振刚就涉嫌绑架罪、伤害罪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但时任公安局专案组资料组组长的李永才,在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1500万元、故意重伤他人、绑架林某兄弟等三宗重大犯罪的重要证据,导致该案被作不予起诉处理,李振刚得以变本加厉,继续为害近十年。作为回报,李永才直接“入股”李振刚团伙。刘氢介绍,李永才从2006年起“出资入股”,把自有资金以“短期借款”方式交给李振刚团伙,从李振刚处收取60%的年息,从中获取了80多万元的高额“利润”。
专家认为,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甚至“共生共存”,构成了官员“腐败转型”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说,与受贿充当“保护伞”相比,官员直接参与违法犯罪,能够谋取更多暴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更大,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也更大。
刑法规定,司法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可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说,针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大力度给予严厉打击,对此类犯罪起到了威慑遏制作用。
从看守所出来,王振平开始告状、上网曝料。众多的受害人网贴,引起了公安部门的关注,把李振刚团伙“官黑勾结敲诈勒索一条龙”黑幕撕开了一道口子。
目前,原茂港区公安局长杨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振刚、严得、何铭杰等人均已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