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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思想与生态环境

2011年10月18日

    如今,面对令人担忧的生态环境,人类不得不关注生态环境问题而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一方面,被公认为人类文明之杰出成果的老子《道德经》,毫无疑问可以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我们人类便可以从中获得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智慧和启示。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老子十分崇尚和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认为:人是自然界即天地万物的一部分,人的一切行为都应当顺应自然(即遵循自然规律)。这一思想,便是老子的“天人和谐”思想。纵观历史,可以说最早、最系统地提出顺应自然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就是老子。所谓“天人和谐”,实际上就是 “天人一体”(或 “天人合一” ),即要求人与天地(自然界)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而不是人与天地(自然界)相分离,甚至于相对立。人类只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性,并在与自然相处时顺应和遵循自然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老子认为,宇宙万物都是“道”所化生。如老子在《道德经》第42章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三,三生万物。”原来,我们所看见的天地万物与我们人类是同一个本源,所谓“万物同源”或“天人同源”也。因此,有学者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人是生命的存在体,自然生态也是作为“生命存在体”而存在的,一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 这就是说,人与自然既密不可分又利害攸关。

    正因为人类与自然界万物同源,所以老子认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界万物。老子于《道德经》第25章中指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从这一段话中,我们不难明白:世界是由道、天、地、人共同组成的一个整体。世界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而必备的三个要素,即天、地、人“三才”。因此,人类要尊重天地(自然界),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作为“万物之灵”而妄自尊大,虽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但要明白——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人类只是其中的成员之一,并位居天地之后,“四大”之末。所以,我们要清醒地明白: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只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并且人类应当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和保护自然,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那么,人类应该如何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呢?毫无疑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类在对待与大自然有关的一切活动中,都应该要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最高行为准则。

    关于这一点,老子早已明确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意思是说:“道”性“自然”,“道”化生的“天”“地”亦是“自然”的。只是作为“万物之灵”或“万物之长”的人,却往往迷失了“自然”之性,所以人要法天地之“自然”,法大“道”之“自然”。由于“道”之“自然”的体性完全蕴含于“天地”(自然界)之中,因此法“道”之“自然”,实际上就是法“天地”(自然界)之“自然”(即自然而然)。

    众所周知:老子的哲学属于崇尚“自然”的哲学。因此,我们称老子之“道”为“自然”之“道”。“自然之道”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道家道教思想体系的核心)。而“无为”则是从反面的角度来诠释“自然”。这就是说,“自然”和“无为”是一个意思,即“自然”是从正面说,“无为”是从反面说。老子提倡“自然”、“无为”,认为宇宙万物有自己运行的自然规律,人类在与宇宙万物相处时其一切行为都应当法“道”自然无为而遵循其自然规律。一言以蔽之,“道法自然”,(亦即“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这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实现“天人和谐”)的重要原则。

    因此,人类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实现“天人和谐”),就必须遵循“道法自然”的重要原则,顺应自然之客观规律 。说得更明白点,就是要顺应万物自然生长变化的客观规律,而不以人为的强制方式去改变它,去干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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