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秦、汉时期德治和法治思想的演变
2013年01月04日
历史是古代人社会生活变化历程的记录,它反映了古代人在认识、处理问题时的思维变化过程,我们从这些变化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对于当今的社会治理是有益的。唐太宗说:"以铜为鉴(镜),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旧唐书·魏征列传》。这是一句反映了历史发展真理的名言。目前在关于"德治"与"法治"的学习、研究中,由于各人理解不同,往往各执其词。其中将二者截然对立是颇有影响的一种见解。我想从商、周、秦、汉时期这两种思想产生和演变的历史事实来谈谈我的看法。
一、从商代重刑的"疾威上帝"到西周的"天命靡常"、"敬德保民"、"以德配天"
我们从甲骨文和河南殷商遗址的发掘中,可以找到当时商王及其大臣屠杀奴隶和强迫奴隶为他们服各种劳役的记载。他们所用的刑罚繁多,除鞭打、刺面外,还有炮烙、挖心、剖腹等。他们通过各种严刑迫使人民服从。在思想方面,他们把上帝作为最高的神,用"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玄鸟》。的君权神授神话,把商王打扮成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们强调用各种刑法统治人民是"赫赫上帝"的旨意,用天神的威严来为他们所施行的严刑峻法作论证。荀况说"刑名从商",反映了我国从商代起正式创立了刑法。到商代末年,纣王只强调严刑峻法对人民的统治作用,而不考虑人民的生活,所以当新发展起来的周人联合了反对纣王的庸、蜀、羌、彭等国,集聚了受纣王迫害的人民,兴师伐纣时,在牧野一战中,纣王的十七万军队便"前徒倒戈",投降周武王,纣王只好自焚而死。周灭商后,大政治家、思想家周公旦在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时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天命靡常"《 诗经·大雅·文王》。,君王应"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强调只有实行德政,才能长期获得人民的拥护。周公虽然保存了"君权神授"这一观念,但他认为"天命"是可以改变的。如果你作为代表上天的君王,不能爱护人民、保护人民,使人民过上安宁的生活,那么,上天便可以改变以商王为君王的意旨,而命周人为君王。周公用这一见解,说明周代替商的正确性。他更总结了商王只重刑而不讲"德"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正式实施了"德治"。但他在实行这一政策时,并不是一味地讲"德治",而不用刑法和杀戮。当他的弟弟管叔、蔡叔、霍叔不听他的教育,与商纣王的儿子武庚一起反叛,威胁到新成立的周王朝安危时,周公便亲自带领军队"东征",经过三年的战争,打败了武庚、管叔、蔡叔、霍叔等人的军队,并将武庚、管叔杀掉,另立其他人为宋、蔡等国的国君。《诗经》中《东征》一诗便是这段历史的记录。所以,一个社会要得到稳定和发展,单纯依靠一种政治措施是不行的。周公以德为主、兼施杀戮的政策对维持西周社会的稳定,促进当时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周公不仅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应"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思想,还在执政过程中,总结夏、商两朝政治、文化和组织机构的得失和周朝执政的经验教训,与他手下的一批谋士共同整理编辑出一部书,它包含国家政治机构组织,人民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国家迎来送往的礼仪,社会生活中的冠、婚、丧、祭祀等应遵守的礼节。这些礼仪、规范主要通过教育示范等实施。周公在《尚书·周书》中反复强调应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则,而不是强迫命令。因此历史上称这种治理国家的方法为"礼治"、"德治",称周公所编的这部书为《周礼》。《周礼》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典范准则。孔子在教育他儿子时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就是说,要学习《周礼》,才能立足于当时的社会。
二、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
孔子的思想,实质上继承了周公的"敬德保民"和"礼治"思想。周公的思想虽然对维持西周数百年的长治久安起了指导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德治"、"礼治"对于约束从周王室分封出去的、逐渐强大的诸侯国便显得无能为力,再加上周厉王的暴厉,周幽王的腐败,便导致了西周王朝的崩溃,中国社会进入了春秋战国时期。这时"王纲下坠",周天子失去了统治国家的能力,政权落在各国诸侯、大夫甚至家臣手中,孔子称之为"乱世"。这时,由于各国相互争夺土地,战争不息,兵役、劳役和各种赋税压得人民无法生存,生活极其艰苦。为了使人民能够生存,恢复西周统一的安定局面,孔子在周公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仁者爱人"之学。《论语·颜渊》。他把人与人之间应从"爱"出发去处理一切事务作为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人生观,用这一原则和人生观去处理家庭中父母、夫妻、子女,社会中邻里、长幼、朋友,国家中君臣、上下等等关系。他提出:人在幼年时期便要接受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的教育,将"孝弟"这一道德原则作为实现"仁"的根本。他说:一个人具备了"孝弟"这种品德,他长大后便不会去做"犯上""作乱"、危害国家和社会的事。《论语·学而》。为了实现"仁者爱人"这一人与人之间应相互友爱的理想,孔子还提出了"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这种敢于牺牲自己以维护正义的精神,主张通过教育和人的自我约束,通过自觉的、敢于牺牲自我的行为去实现他的"以德治国"的理想,改变当时的社会。
在治理国家时,孔子认为首要的任务是使人民有吃有穿,让他们富裕起来,再对其进行教育,此即先"富"后"教"之政策。《论语·子路》。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就是说,用德的教育和感化的办法引导人民,人民便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服从国家法令,像天上的星星围绕着北斗星旋转一样。假如只用国家的行政法令强制人民执行,用杀戮、坐牢等刑罚来威胁人民不要犯法,最多只能达到使人民不敢犯法,不受到关押、坐牢的耻辱,而不会产生自觉遵纪守法并能牺牲自己的生命以捍卫公德和正义的美德和精神。
孔子在政治生活实践中,主要主张"德治",但并不反对刑罚。鲁定公十年,孔子任大司寇。当鲁定公与齐景公相会于夹谷时,孔子陪同定公前去。孔子认为两个国君相会虽是"文事",也应"有武备",遂带了一些军队以作卫队。当齐景公用"优倡、侏儒"以戏弄定公时,孔子便大步登台,大声向齐景公说道:这些"优倡、侏儒"等用色相污行以诱惑诸侯,"其罪当诛",请命令"有司(执法机关)加法焉",杀掉这些"优倡、侏儒",使他们"手足异处"。《史记·孔子世家》。景公见定公有军队保护,也就算了。
孔子56岁时,由"大司寇摄相事",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他不仅整顿鲁国国都的市场,打击那些卖假货、故意抬高物价的奸商和淫乱的妇女,而且"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史记·孔子世家》。此事在荀子的书中也有记载。当然,少正卯与孔子同为大夫级官吏,没有国君和掌握鲁国实权的季桓子的同意和下令,孔子是杀不了他的,但他杀了少正卯却是事实。少正卯是否与叛变鲁国、囚禁季桓子的阳虎等有勾结;阳虎等人的叛乱被孔子率领的军队打败后,少正卯对阳虎等人叛变鲁国一事是否暗中支持,而又坚持不承认错误,才使孔子说他犯有"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荀子·宥坐》。这五条罪而将他杀掉……这些事我们现在已难以弄清楚。但孔子确实既主张"以德治国"为主,也主张在实际社会治理中,对那些作恶多端、屡教不改的人,也不能不使用刑罚、杀戮的威力,以保证社会的安宁。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孔子不仅主张人与人都应从友爱出发,去处理彼此的问题,而且还提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论语·卫灵公》。、宽厚待人的"忠恕"《论语·里仁》。之道。他认为,做人要讲诚信,不能做弄虚作假、损人利己的事,应"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这些都是孔子的名言,对改变和纠正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不良风气、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的恶习,是有教育作用的。孔子在短短的几年政治生涯中,取得了外交上对齐国的胜利,收回了被侵占的土地,提高了鲁国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在治理国家方面,纠正了社会不良风气,改变了市场形象,使奸商不敢卖假货,取得了"路不拾遗,四方之客至如归"、"四方皆则之"的成绩;使儒家学术成为当时的"显学",培育出了颜渊、曾参、子贡、子路、冉求、子夏等德才兼备、能文能武的治国安邦人才。但孔子追求的目标是西周"尊王室"、"尊公室",统一、安定的社会,这样不仅使像鲁国、晋国等已经是大夫专权的国家不愿意接受他的主张,就是齐、楚等为分封诸侯掌权的国家也不愿再尊周天子而降低自己的政治地位。而且孔子特别重德,要求国君都成为"圣王",大臣都成为"贤人"、"君子",而这些统治人物都达不到这个标准,因此他们对待孔子与后来有"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传食于诸侯"的孟子相似,大都采取供给吃穿、尊为贵客,但不重用的办法。这些君主、大臣所想的是争夺土地、扩大势力,或保持自己国家不被秦、楚等大国所吞并,只考虑在相互争夺之中的眼前利益,而不是"爱民"、"保民"、"教民",以维持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而不采用孔、孟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