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庶民佛教”,是赵宋以降民间民俗化佛教在二十世纪的新型表现形态,其实质是佛教信仰的民间化或民俗化,是以功利型佛教、香火型佛教等遮蔽信仰型佛教。与之对应,我们这里所提出的“文化佛教”及“文化佛教徒”之概念,就是对治功利型的“香火佛教”、“庶民佛教”而设,以期为未来大陆佛教的发展提供前瞻性的思考与借鉴,而本文的参考对象,则是民国时期以来以杨、欧、吕为代表的“居士佛教”。
民国时期的“居士佛教”其实已经呈现出“文化佛教”的典型样态:即对佛法的信仰自觉、对佛教真理的价值自居和对文化精神的担当。
文化佛教徒的首要标志是学术思想上的独立精神。佛教教义中原本就有的自由、独立、进取、牺牲等品质与近代输入的西方文化的学术精神相结合,使得民国时期的“居士佛学”更具人文关怀。杨仁山、欧阳竟无等从当时国家民众的真实需求和文化大环境出发,在振兴汉语佛法的素材取舍、思维方法和言说方式上,特别重视吸纳其他文化形态的成就,尤其是西方哲(神)学的新进展,致力于东西方文明冲突中的佛法调和。这些佛教界的有识之士一方面大力收集散佚佛经,通过出版、流通、传播等领域的艰苦努力使佛法的“文本命脉”得以延续,一方面通过讲学、著述从整体上对两千年的汉语佛学进行整理、反思、批判。这两方面的工作其实都是为了使信众对佛教信仰的理解更为全面、更为准确、更为深入,反映了超越于传统教会的全方位的文化视野和社会责任。
我们说民国时的“居士佛教”具备了“文化佛教”的另一个标志是“佛学”已经从“佛法”中基本脱离出来,成为独立于教会教义之外的言说。“佛法”一词在汉地一般理解为教会对佛教教理的宣信,而民国 “居士佛教”则力图为这一宣信建立一套矫正系统——这便是努力使“佛学”从教会的传统教义中分出,而拥有独属于自己的话语权。这就使佛教界跨出狭隘的“佛法”圈子,在一个更为更广阔的领域里去通过“佛学”来矫正传统教义对“佛法”的“想当然”理解,从而使佛法具备文化批判上的可靠性及现实指导意义。
汉传佛教的“佛法”两千年来一直等同于教会教义——追随师承并非等于追随释尊,但是在庶民佛教这里却往往混同不分。对于那些“有修行”、过着严格的宗教生活、但却没有属于自己的生命感觉、也缺少人文关怀的教徒来说,“一切遵从师承教诲”已经成为教条,而“佛法”就是在这样一个不加深辨的教义中成为教条主义。教会所宣信的“佛法”虽然强调“融合”,但在实际行持上却缺少与其他文化形态的敞开对话,对新的思想成果更是视而不见。“庶民佛教”的信仰者总是理所当然地认同、接受、维护传统教义的习惯性、强制性言说,民国以来的“居士佛教”则保持了坚定的批判态度和求真精神。支那内学院欧阳竟无及其弟子吕澂、王恩洋等从中印文化全局出发,重新审视中国佛学的传统,对汉语佛学的教理进行了抉择和清理。通过民国以来“居士佛学”的艰苦努力,人们惊异地发现:那些引以自豪的中国佛学的教理或行持原来可能并非正始佛学的本来面目,可能源于对佛陀教法的误读!这些卓见特出的成果,给沉溺于汉语思维传统的佛学界造成了震荡。从而导致了一种新的“判教”理路:人们普遍用全新的眼光去看待汉语佛学,并有意将中国佛教与印度佛教分开来考察,从华梵佛学的断裂与失真中召回真正的佛教信仰。
需要指出的是:“文化佛教徒”在主体身份界定上,并非专指在家居士,而是包括了一切对佛教精神(信仰精神和文化精神)有所担当的信徒——这一信徒群体应该由在家居士和出家僧团共同组成(出于这一考量,我将太虚法师和印顺法师也列为文化佛教徒的优秀代表),当然,考察分析表明,在中国大陆,在家居士无论从人数还是从影响力上似乎都占据了主流。(据缘起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