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禅宗寺院管理与佛教戒律
2013年11月26日
禅宗的寺院建设和管理始于中唐时期。中唐之前,禅僧“多居律寺”,“随寺别院而居”, 见于记载的仅有极少数寺院由禅僧创立和住持。 中唐时马祖道一(709-788)及其弟子辈创立和住持众多寺院,可考者有二十九所。至晚唐五代则遍地开花,禅寺禅院大量涌现,可考者有三百二十多所。 随着众多禅寺禅院的出现,如何管理这些寺院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不少禅师为其所住持的寺院制定了寺规,作为对佛教戒律的补充,而不是如传统所称“不循律制”。本论文即拟以沩山灵祐(771-853)的《大沩警策》为例,探讨唐五代禅宗寺规与佛教戒律的互补关系。
北宋初出现一篇归属于马祖弟子百丈怀海(749-814)的《禅门规式》,被称为代表“禅门独行”,“不循律制”。 禅宗传统由此而宣称百丈怀海创立了禅宗历史上的第一套禅院清规,标志着禅宗寺院的独立。长期以来,百丈作为禅院清规的创立者及佛教戒律的改革者的形象被传统和现代学者所广泛接受。但是近二十余年来,此文本的真伪问题和评价问题引起不少争论,百丈的传统形象也受到质疑。 我从原始资料中发现一篇包含一套佛教寺院规则的碑文,并根据此碑考辨百丈怀海并未创立任何寺院规则,而是其弟子辈百丈法正(?-819)等为怀海所建立的百丈寺设立了第一套简要的寺规。此套寺规不但未含有排斥佛教戒律或与佛教主流传统相分离的倾向,而且在寺院经济及私有财产方面的规定,甚至比官方寺院更为严格地遵守戒律。
紧接着百丈寺的第一套寺规,百丈怀海的另一位大弟子、百丈法正的同门沩山灵祐也为其所创建主持的潭州大沩山同庆寺撰写了《大沩警策》。此文虽然出之于谆谆劝诫的“老婆”语气,但实质上也是寺规的一种形态。以下首先考述沩山创建和管理同庆寺的过程和情况,然后详细分析《大沩警策》。
沩山的生平,以郑愚《潭州大沩山同庆寺大圆禅师碑铭并序》所述最为详细可靠。 根据此碑记及参照《宋高僧传》本传,沩山俗姓赵,福州长溪(今福建霞浦)人,生于唐代宗大历六年(771)。少年离家入佛寺,依从本郡律师法恒执役。唐德宗贞元六年(790)二十岁时落发,贞元九年(793)二十三岁时受具足戒,师从杭州律师义宾学习律典。《宋高僧传》称沩山其后遇寒山、拾得于天台山,得其指示而往泐潭师从百丈法海习禅。拾得非实有其人,寒山、拾得指示沩山的故事亦充满传奇色彩;但沩山师从百丈事亦见于郑愚碑记及众多禅宗文献,当为可靠。马祖道一去世后,其弟子辈于贞元七年(791)在洪州石门山建塔及泐潭寺,紫玉道通、百丈怀海、泐潭法会等先后住此。百丈其后于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往洪州百丈山开山建寺,元和九年(814)去世。沩山在百丈居泐潭时即师从之,则其在百丈门下约在贞元后期至元和中。
大约在元和末(820),沩山游经湖南潭州大沩山,先在此建庵居住,随之与其追随者艰难创建寺院,后来获赐额同庆寺。唐武宗会昌五年(845)毁寺逐僧,沩山裹首為民。次年唐宣宗即位后解禁,湖南观察使裴休(791-864)迎请沩山,复兴同庆寺。其后沩山又受到湖南观察使崔慎由(827进士)及山南东道节度使李景让(789?-860?)等的尊崇和扶持。
沩山在同庆寺聚集一千多信徒,蔚成著名的大法席,“数十年言佛者,天下以为称首。” 然而由于人多,难免鱼龙混杂,掺入动机不正的僧人,因此需要制定寺规以严格管理。郑愚所撰沩山碑文称沩山创寺后,“以至于千有余人,自为饮食纲纪。”“自为饮食纲纪”六字很值得注意。“自为饮食”可能指寺中经济之自给自足,但这种自足不是一些学者所称的自耕自食的“农禅”,而是主要依靠信众供施及建设常住庄田。沩山在《大沩警策》中批评寺中一些禅僧的出家目的为“贵求衣食”,享受供施,强调“檀越所须,吃用常住。不解忖思来处,谓言法尔合供”(见以下分析)。这说明寺中禅僧食用,主要出自俗众供施和常住财产。此处常住财产主要应指常住庄。陶岳(980年进士)《五代史补》载:“长沙有大沩同庆寺,僧多而地广,佃户仅千余家。齐己则佃户胡氏之子也,七岁与诸童子为寺司牧牛。”齐己(864-943?)七岁为咸通十一年(870),去沩山白手起家开山创寺仅约五十年,去沩山去世亦仅十七年,而其时沩山寺已经拥有大量土地。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土地并非由寺中禅僧自耕自种,而是由一千余家佃户耕种。
“自为纲纪”则指自己建立的秩序法纪,这就点明同庆寺有一套自己的管理规则。永明延寿(904-975)《宗镜录》云:“沩山有《警策》之文,无非苦口。” 此文完整发现于敦煌,题为《大沩警策》,约抄写于五代后期。 《宗镜录》另录:“沩山和尚云:‘内外诸法,尽知不实。从心化生,悉是假名。任他法性周流,莫断莫绝。”此语即出《大沩警策》。佛藏中收有宋僧守遂(1072-1147)所注《沩山警策注》等数个本子,另《全唐文》于沩山名下亦录有《警策文》。 传世诸本在文字上差异甚微,可视为同一文本系统,但与敦煌本却有346字的差异。 下面即以《全唐文》本为主,校以敦煌本、《宗镜录》引文及其他各本,详细分析《大沩警策》的内容。
《大沩警策》主要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层基于佛教基本教义,阐述僧人出家缘由,强调出家人与俗众的不同价值取向和寺院生活目标,明确划分禅宗教团与世俗之众的界线,要求院中僧众坚定佛教信仰,树立高远目标。文云:
夫业系受身,未免形累。禀父母之遗体,假众缘而共成。虽乃四大扶持,常相违背。无常老病,不与人期。朝存夕亡,剎那异世。譬如春霜晓露,倏忽即无;岸树井藤,岂能长久。念念迅速,一剎那间。转息即是来生,何乃晏然空过。父母不供甘旨,六亲固以弃离。不能安国治邦,家业顿捐继嗣。缅离乡党,剃发禀师。内勤克念之功,外宏不诤之德。迥脱尘世,冀期出离。
沩山在文章开头援述佛教的四谛、轮回、业报、缘起、无常等观念,说明僧人抛家捐业,放弃安国治邦、供养父母的人生常途,目标为内勤修养,外宏德行,以期超脱尘世,出离苦海。
文章第二层批评某些僧人出家动机不正、不守戒仪、不习教理、不勤修行等诸种不良现象。文中云:
何乃才登戒品,便言我是比丘。檀越所须,吃用常住。不解忖思来处,谓言法尔合供。吃了聚头喧喧,但说人间杂语。然则一期趁乐,不知乐是苦因。曩劫徇尘,未尝返省。时光淹没,岁月蹉跎。受用殷繁,施利浓厚。动经年载,不拟弃离。积聚滋多,保持幻质。导师有敕,戒勖比丘。进道严身,三常不足。人多于此,躭味不休。日往月来,飒然白首。后学未闻旨趣,应须博问先知。将谓出家,贵求衣食。佛先制律,启创发蒙。轨则威仪,净如冰雪。止持作犯,束敛初心。微细条章,革诸猥弊。毘尼法席,曾未叨陪。了义上乘,岂能甄别。可惜一生空过,后悔难追。教理未尝措怀,玄道无因契悟。及至年高腊长,空腹高心。不肯亲附良朋,惟知倨傲。未谙法律,戢敛全无。或大语高声,出言无度。不敬上中下座,婆罗门聚会无殊。碗钵作声,食毕先起。去就乖角,僧体全无。起坐忪诸,动他心念。不存些些轨则,小小威仪,将何束敛。后昆新学,无因仿效。才相觉察,便言我是山僧。未闻佛教行持,一向情存粗糙。如斯之见,盖为初心慵惰,饕餮因循,荏苒人间,遂成疏野。不觉龙钟老朽,触事面墙。后学咨询,无言接引。纵有谈说,不涉典章。或被轻言,便责后生无礼,瞋目忿起,言语骇人。一朝卧疾在床,众苦萦缠逼迫,晚夕思忖,心里恛惶,前路茫茫,未知何往。从兹始知悔过,临渴掘井奚为。自恨早不预修,年晚多诸过咎。临行挥霍,怕怖慞惶。縠穿雀飞,识心随业。如人负债,强者先牵。心绪多端,重处偏坠。无常杀鬼,念念不停。命不可延,时不可待。人天三有,应未免之。如是受身,非论劫数。感伤叹讶,哀哉切心。岂可缄言,递相警策。所恨同生像季,去圣时遥。佛法生疏,人多懈怠。略伸管见,以晓后来。若不蠲矜,诚难轮逭。
沩山严厉批评一些僧人出家的目的是“贵求衣食”,享受供施之后,喧喧闲语趁乐,甚至积财施利,不学习戒律教理,不保持僧人威仪,不遵守寺院规则,慵懒瞋忿,蹉跎一生,直至年老临终时才后悔无穷。沩山此处特别强调寺院生活中的“微细条章”的重要性,包括饮食起坐等细节,因为“不存些些轨则,小小威仪,将何束敛。”而且与百丈山的第一套寺规相同,沩山严戒禅僧积财生利。这一规则符合早期佛教禁止僧人积累和经营钱财的戒律,却与唐代佛教无论是理论上的僧伽规则还是实践上的经济模式皆不同。在理论上,唐初道宣(596-667)制订《量处轻重仪》等,规定僧侣不能拥有个人钱财,而寺院则可无限止地积累各种常住财产。 在实践上,唐代官立寺院往往拥有大量的庄园、田地、房产、作坊等,住寺僧尼也允许自由积聚个人财产,有些僧尼甚至非常富有。事实上,佛教寺院和僧尼过度的经济膨胀正是导致会昌灭佛的原因之一。因此,百丈山寺规和《大沩警策》在实质上比唐代官立寺院或其他类型寺院更为严格地遵守佛教戒律。
文章第三层指示僧人如何修习正道,其中又述及三个方面。首先是立志高超,遵守戒律,保持威仪,选择良朋,增育德行,努力勤修。文中云:
夫出家者,发足超方,心形异俗。绍隆圣种,震慑魔军。用报四恩,拔济三有。若不如此,滥厕僧伦。言行荒疏,虚沾信施。昔年行处,寸步不移。恍惚一生。将何凭恃。况乃堂堂僧相,容貌可观。皆是宿植善根,感斯异报。便拟端然拱手,不负寸阴。事业不勤,功果无就。岂可一生空过,抑亦来世无裨。辞亲决志披缁,意欲等超何所。晓夕思忖,岂可迁延过时。心祈佛法栋梁,用作后来龟镜。常以如此,未能少分相应。出言须涉于典章,谈说乃傍于稽古。形仪挺特,意气高闲。远行要假良朋,数数清于耳目。住止必须择伴,时时闻于未闻。故云:“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亲附善者,如雾里行, 虽不湿衣,时时有润。狎习恶者,长恶知见,晓夕造恶,即目交报,殁后沈沦。一失人身,万劫不复。忠言逆耳,岂不铭心者哉!便能澡心育德,晦迹韬名。蕴素精神,喧嚣止绝。
这些话语虽然出之以谆谆劝告的亲切语气,但实际上是在严厉地强调佛教戒律和寺院条规:寺中僧人必须牢记出家的崇高目标,严守律轨条章,束敛身心,保持堂堂正正的仪表和冰雪般的清净心灵;必须立下高远的志向,远离恶人,与良朋相互切磋,及时努力,刻苦修养,以期成为佛法栋梁。这些要求大都与当时普遍的佛教寺院戒律伦理相一致,并非禅宗寺院独有;但其中关于“成我者朋友”的规劝则较为特殊,采用了出自世俗的格言和人伦关系作为寺院法则,这可能是因应沩山寺聚集大量禅僧的实际需要而制定。唐代佛教寺院常住僧侣一般从数名至一百多名不等。 与这种僧人数目不多的一般情况大相殊异,沩山寺拥众“至于千有余人”。由于人数众多,良莠不齐,选择朋友、切磋佛理成为能否成器的关键,故文章后面又反复强调:“博问先知,亲近善友”;“早访明师,亲近高德。”因此,此条似可视为晚唐禅寺的独特规则。
其次为参禅学道,顿悟心性:
若欲参禅学道,顿超方便之门。心契玄津,研几精妙。决择深奥,启悟真源。博问先知,亲近善友。此宗难得其妙,切须仔细用心。可中顿悟正因,便是出尘阶渐。此则破三界二十五有,内外诸法,尽知不实,从心化生, 悉是假名。不用将心凑泊,但情不附物,物岂碍人。任他法性周流,莫断莫灭。 闻声见色,盖是寻常。者边那边,应用不阙。如斯行止,实不枉披法服,亦乃酬报四恩,拔济三有。生生若能不退,佛阶决定可期。往来三界之宾,出没为他作则。此之一学,最妙最玄。但办肯心,必不相赚。
研穷法理,以悟为则。心境俱捐,莫记莫忆。六根怡然,行住寂默。见性清净,无浊无辱。
沩山一方面提倡通过参禅学道而顿悟“真源”,亦即人人本有的如来藏/佛性,了见自性“清净”,本无浊染,而“闻声见色”的寻常人生活动,皆是佛性之“应用不阙”;另一方面又强调诸法不实、悉是假名的般若空观,要求达到“心境俱捐”的无心之境。这些都与从马祖道一到黄蘗希运(?-855)的即心是佛、性在作用、无心是道等古典禅思想相一致,而“法性周流,莫断莫灭”二句,突出真如法性流转不灭的如来藏观念,此尤为马祖师徒所津津乐道。
其三为温习经典,搜寻义理:
若有中流之士,未能顿超,且于教法留心。温寻贝叶,精搜义理,传唱敷扬,接引后来。报佛恩德,时光亦不虚弃。必须以此扶持住止威仪,便是僧中法器。岂不见倚松之葛,上耸千寻,附托胜因,方能广益。
虽然沩山此处将从佛典中寻求义理称为中流之士,但是由于顿悟之门“难得其妙”,只有少数杰出之士可以达到,故他对于学习经典的劝导,实际上更具有普遍性,应是沩山寺中的日常功课。
沩山最后要求寺中僧人“熟览斯文,时时警策”,可见此文虽然以文章而非条规的形式撰成,其目标实质上正是警戒众僧的条规,要求他们时时遵守。全文涉及禅寺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佛门信仰,出家正因,戒律威仪,经典义理,德行修养,心性了悟,良朋切磋,起居细节等,对传统佛教戒律做出重要的、细致的补充。同时,文中又充满人情味,不是以严格的惩罚威胁僧众,而是以“愿百劫千生,处处同为法侣”的苦口婆心打动学人。沩山能够管理好一个千余人的大禅寺,蔚成大法席,使得“数十年言佛者,天下以为称首”,其中《大沩警策》可能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佛教僧伽自道安(314-385)以来,已经有众多僧人在印度律典的基础上创立符合汉地僧团的具体条规,至唐初道宣达到成熟。 中唐至五代时期,禅师自创自主的寺院日益流行,著名道场少则数百人,多则千余人。如何在传统佛教戒律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则,以整顿、管理此类大禅院,引导禅僧的宗教修习,提高禅僧的道德素质,成为禅宗发展的首要问题。与后代禅僧所塑造的反传统、“不循律制”的形象不同,中唐至五代的禅宗大师们大多精通和倡导戒律。百丈法正“敷演毗尼,洪严戒范”, 对百丈寺之“住成法席”功劳最大。 沩山出家初期曾师从律师法恒和义宾,学习戒律; 他在往大沩山创建自己的禅寺前,很有可能与其同门一道,参与制订百丈寺的第一套寺规。百丈法正、沩山灵祐之外,中唐至五代曾创建寺规的禅师可考知者尚有归宗智常、芙蓉灵训、雪峰义存(822-908)、云门文偃(864-949)、禾山无殷(884-960)、法眼文益(885-958)等。雪峰的《师规制》制订了七条较为详细的寺规。云门的《遗诫》虽然形式上不是寺规,但实质上也是其临终时的对寺院轨则的种种告戒,而且其文中提到“其住持等事,皆仍旧贯;接诸来者,无失常则”,可知其生前已经为本寺建立了规则。法眼的《宗门十规论》针对五代末的禅门弊病而提出十条规戒,虽然不是为特定寺院而制定的规则,但也包含了对于寺院伦理规范的关注。 庐山、百丈山、沩山、雪峰、云门、金陵等处能够蔚成禅宗的著名法席,与智常、法正、灵祐、义存、文偃、文益等制定规则、善于管理应有密切的关系。此类寺规并不代表超越戒律的“禅门独行”,而是相反,以加强传统戒律为目标,制订更为细致的日常起居规则,对于禅宗寺院在体制上和伦理上的建设、发展和完善,是必要的步骤,为后来宋代禅宗丛林的制度化及繁复细致的禅院清规的设置奠定了根基。(来源:凤凰网 作者:贾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