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意志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行为前要诚其意,纯洁道德动机,确立善良意志。志具有远大而明确的目的性,是一种精神追求与维系力量,体现个人的精神气质与生存价值,是一种非外在强制所能左右的力量,有了志向,就能激励行为。朱熹曾说:"人之为事,必先立志以为本,志不立则不能为得事。"儒家从孔子始就立下了"求仁"的志向,"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又说"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 在道德价值的选择与判断中,儒家表达了对仁这一原则的认同与操守。
二是行动中的执着与坚守。确立道德动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激烈冲突的社会现实中还能作出善的抉择。孔子视中庸为至德,中庸是什么?程颐的解释是"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庸是"不易",是"常",是恒常不变,所以庸代表的是一种确定性,是任凭世间变迁都不改变的坚定操守。如何才能做到"庸"?唯有"不偏不倚"。不倚就是不倚靠任何外在的力量,而这唯有志向坚定、内心强大、心灵充实的人才能做到。所以"中庸"传递的是不移不倚不易的刚毅精神,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自始至终都能坚守的善的抉择意志,是以坚定的信念与意志力去克服重重困难,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寻找的一种确定性。孔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朱熹也说:"君子为仁,自富贵、贫贱、取舍之间,以至于终食、造次、颠沛之顷,无时无处而不用其力也。"的确,在荣辱义利的取舍之间,需要有一种特别的选择和努力,这就是中庸,是执着,是意志,凭借这种刚毅,当儒家所坚持的道德价值与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可以毅然决然地"成仁取义"。所以儒家的仁人是一个有着强力意志、充满自由精神、择善而固执的无畏行者。
三是行为后的反省与评价。一般来说,道德的调节监督是通过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传统习惯是外在规范,固然可以说明人们范导自己的行为,但这并不能保证人的行为就会尽善尽美,而且外在的顺从并不代表内心的无怨;社会舆论虽然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然而它并不是无所不在的,尤其是在个人单独行动和别人无法干预的生活领域中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此时内省便成为促使人们自觉选择道德行为的监督者。内省的核心是评价与抑制、改过与迁善。评价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意愿是否良好、私欲是否得到抑制。孔子说"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而一旦评价不令人满意,则需要及时矫正,"过,则无惮改。"
道德意志的缺失是主体行为失范的深层心理因素之一,所以儒家伦理非常强调对意志的培养并提出了一系列修养理论和方法,如诚意、慎独、养气、寡欲、主静等等。儒家的道德意志不同于宗教意义上的上帝意志,而是强调道德意志对于德性养成、人格塑造的意义。康德认为,在道德法则统治的"应然"领域之内,人类远离了由自然法则统治的"必然"领域,人类真正成为实践主体、意志主体,可以选择决定自己的意志和行为,正是人的这种理性能力、自我立法的能力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从而真正具有了作为人的尊严和自由。儒家对道德理性、道德价值的固执也彰显了人的这种主体能力,因为价值选择不是随意的,它是人有意识、有意愿的活动,是人不甘听从外在制约,勇于向善的主体能动性的重要体现,是人类主体行为超越性特征的最好例证,人类的主体性本质正是在"择善固执"、"成仁取义"的价值选择中不断实现和完善的。
3.鸢飞鱼跃--求善的情感之路
当然,儒家关于正当和善的知识,并不仅仅是通过运用某种纯粹的知识或欲望的克制来获得,而是从根本上涉及情感反应,其求善的最高境界不是进入对善的知识的理性认同与意志自律,而是融合在具体的人伦情境之中,通过细微的"语默动静"来实践与体验求善的快乐,"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通过"乐"的情感体验,化外在的道德规范为内在个体的自觉与自愿,据此,有人把儒家文化定位成"乐感文化",这也使得儒家的伦理关怀有了更深刻、更真实的情感基础。
儒家一直认为情感与道德有某种天然的联系,某种情感的缺失其实是某种品德的缺失。如孔子在回答宰我的"三年之丧"的困惑时,没有诉诸道德知识与说教,而是诉诸情感,反问宰我,如果缩短守孝的时间宰我的心是否能安?在孔子看来,宰我的不足不是知识的缺失,也不是意志的不坚定,而是对父母爱的不够,是情的缺失。所以历代儒家在构建伦理体系时无不以"真情实感"作为起点,从孔子的"巧言令色鲜矣仁",到孟子的"四端"之心,再到《大学》里的"诚意正心",《中庸》里的"诚",再到程、朱的"以情而知性之有",陆、王的"由情而见性之存"等等,无不把人的情感心理,特别是道德情感、道德心理视作人性的基本内涵。既然情感是人与生俱来的,那么发乎情的性就是天然合理的,这是儒家习惯的思维方式:要想证明一个东西的合理性,就要证明它是合乎事物的本来面目的,也就是说凡是事物的本性就天然具有合理性,这样儒家就以情感的天然证明了性善、人伦的合理。
要想有完美的德性,好的人伦秩序,就得先培养丰富的道德情感,因为人的道德情感是人在道德上得以完善自我的根据。从孔子的"六艺之教"(礼、乐、射、御、书、数)可以看出,儒家是非常注重伦理教化过程中人的情感教育的。《诗》、《书》、《礼》、《乐》是儒家伦理教化的依据,在孔子看来,人的教育一开始就应该是审美的,最后也要完成于美育,强调人格修养应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诗与乐的目的在于陶冶性情,范导情感至"思无邪",养成内心的平和;礼重规范,目的在养成良好的举止行为。情感教育既能提高人的道德敏感性,坚定道德追求,又能提升人的心灵境界,在情感关怀中完善人格修养,"人情者,圣人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播乐以安之。"
而且,根据"同情"的原则,利用"忠恕"、"推恩"、"大心体物"等方法,人情还能"感通"天地万物之情,品鸢飞鱼跃之美,观万物自得之意,真切的感受到"与物同体"的超越胸怀,真正享受到情感对心灵的浸润。据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儒家对"孔颜之乐"、"曾点之乐"、"乐山怡水"、"民胞物与"等境界的向往,因为 "乐"的真切源自"善"的深沉,它是超越一切功名利禄、是非得失,在人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情景中感受和体验到的胸次悠然、物我两忘,是乐的极致,善的极致,也是美的极致。儒家论美主善,孔子视富贵有如浮云,颜回处陋巷不改其乐,孟子扬"浩然之气"、"充实之美",荀子讲"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其进退作息、出处去就、俯仰胸怀,无不体现人格充实之美。至美的境界在道德生命的实现中,是道德挺拔后的崇高之美,是庄严,又是愉悦。儒家在艺术中追求着人格的道德境界,在道德中追求着人格的艺术境界,"善"以"乐"为内在体验,"乐"以"善"为完美展现。
在伦理中融入情感关怀,一方面确立了伦理之于人的生活的意义,化解了外在的道德规范与内在的情感需求的紧张,另一方面通过情感体认,将情感贯通于道德实践中,有助于伦理功能的发挥。孔子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有了道德的认知再加上从中体验到的快乐,可以更有力地推动人的道德实践。儒家坚持道德行为与情感的一致,道德的行为必须有深厚的情感支撑,因为情感紧紧地联系着人的认知和动机,离开了情感的认同与归属,任何伦理规范与伦理行为都是不切实际、甚至是异化的。当我们在展望儒家伦理在21世纪的命运时,当现代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普遍把目光聚焦于伦理原则的论证时,儒家的情感伦理应该是任何关心伦理学的人都不应忽视的。
儒家的求善之路强调知行合一、择善固执、情感化育,是知情意、真善美的合一,他的道德关怀方式是实践的而不是认知的,强调在道德修身与践履中,亲身证得善的价值与乐的体验。儒家的实践智慧同样是现代人不可以轻易抛弃的。现代伦理学的研究日益"科学化"、"知识化",但知识的进步与道德的提升并不总是逻辑地一致,只要我们看看现代人的精神苦闷、心灵空虚、道德滑坡、信仰缺失等等人生困顿,我们就更加有理由相信儒家伦理的实践智能依旧有其现代价值。或许我们更应该向古人一样,诉诸相应的道德实践,通过情感化育的方式积极推动现代公民的道德重建与精神的皈依,也许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儒家传统的现代方向。(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孙利)